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着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8项权利:
1.病因明确,即疾病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2.大多数是化学或者物理因素,且需要一定量才能致病;
3.接触同一危害因素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
4.早期诊断,及早处理和治疗,愈后较好;
5.不少职业病缺乏特效治疗方法。
职业病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以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
01
一级预防: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配备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02
二级预防: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及时处理。
03
三级预防:在罹患职业病以后,明确诊断,积极治疗,合理促进康复,防止病情恶化。
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如除尘装置、通风装置、净化装置、隔声装置)等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不配,也不能配而不戴。
1.佩戴时,要将耳廓向上,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
2.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
3.但不要用劲过猛过急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觉适度为宜;
4.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微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1.纱布口罩不具有防尘、防毒功能,不能作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
2.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3.没有配防尘过滤元件,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设定体检项目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
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职业健康检查在什么时候进行?
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包括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计划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和拟从事上述特殊作业的岗位人员。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查周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检查周期和内容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进行。
应在劳动者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进行,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