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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济宁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作者: 孔庆峰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来源: 和美鲍店

公司各单位、各控股子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

为全力保障矿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济宁市政府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抓好矿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放时间:自1月13日起至3月15日,矿区驻地所在济宁辖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上述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身体健康和引起火灾造成的危害,普及禁放政策,要将本地政府制定的《通告》在电视、网络、媒体、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播放宣传,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发放《济宁市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济宁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单位安全、保卫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反复开展拉网式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同时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巡逻,全力开展禁放宣传、巡查、告知、劝阻等工作。济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济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联系人:孔利;联系电话:18653768827


兖矿能源集团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7日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