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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贪图钱财搞盗窃 身陷囹圄悔当初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来源: 鲍店煤矿

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防盗窃知识吧!

一、常见的盗窃手段



顺手牵羊:作案人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椅等处的物品顺走


乘虚而入:作案人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


窗外钓鱼: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贵重物品钓走


翻窗入室: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入室行窃


撬门扭锁:作案人使用各种工具撬开门锁而入室行窃


捡拾钥匙:作案人捡遗失的钥匙,趁宿舍没有人时打开门锁行窃


拉车门盗窃如今汽车随处停放 ,有粗心车主忘记锁车门,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的青少年无意之间拉开车门,见财起意,初次盗窃得手后,沾沾自喜,觉得自己是无意之举,不算盗窃,久而久之,拉车门成瘾,从小偷到大盗,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1.盗窃罪如何处罚、量刑?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数额未达到起刑点是否就不认定为犯罪?

不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行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的;“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4. 在公共场所取走别人的遗忘物,是否属于盗窃行为?

是。在公共场所取走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且没有获得合法的授权,比如受托代为保管等,即便该物品是被他人遗忘在公共场所,仍然属于盗窃行为,只要该财物价值超过起刑标准,就能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智的人懂得如何用辛勤劳动创造财富,而有些人受侥幸心理的驱使,不惜偷窃财物、走“捷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家应牢记:公私财物要分明,非己之物莫伸手,不劳而获终害己,勿贪小利入监狱。


来源:青春六技师